张家港外国语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张家港外国语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苏教基[2004]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初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评价内容
(一)具体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除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外,其它各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打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综合实践活动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四级水平;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 ;其他。
3.综合素质的总评: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其它8项中有6项以上(含6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
(2)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其它8项中有4项评为A,无D者,总评为B等;
(3)8项中有2项以上(含2项)评为D者,或本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总评为D等;
(4)其余的情况总评为C等。
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
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在此表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三、评定机构
为了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有序实施,学校成立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定的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1、学校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许永华
副组长:郭慧 陈胜英 徐进高
成 员:林波 卢育新 石鲁华 郭澄东 李春燕 徐辉
工作职责:①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程序;
②认定学校评定工作细则并上报;
③对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审定评定结果;
2、教师评定小组:
按班级设定,每班各设一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等5人组成,成员必须任教该班一年以上。
工作职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表现的评定。
3、学生评定工作组:
由同班全体学生组成,班委牵头负责组织。
工作职责:每位学生对班级参加评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进行公正评定。
四、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教师评定小组
2、以班级为单位,宣传学习评定方案及操作方法。
3、按照《综合素质测评表》中内容组织学生自评。每个同学对其它同学(包括自己)进行评定。班委对所有参评学生评定等级进行统计,按规定比例分别综合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4、各班级评定组长(班主任)填写“综合性评语”。
5、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查看学生各评测点的具体打分情况,然后根据各项评定等级所占权重对每个学生进行总评。如认为评定结果有明显偏差,可启动复评程序
五、评价实施
1、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2、做好评价教师培训工作,学习评价标准和学校实施细则。
建立成长记录袋:
材料目录
①学生诚信承诺协议书
② 学生自评表
③ 学生互评表
④ 教师评价表
⑤ 班级及评定小组评价表
⑥ 综合素质汇总表
⑦ 学生获奖证书、作品等。
4、评价从2007—2008年度第一学期开始,三个年级同时进行。
5、学生综合评价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由年级主任具体操作。
附:外国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1、 道德品质:
A、见义勇为、拾金不昧、长期到敬老院服务或者参加志愿者服务,积极捐款,保护环境,市级优秀学干,三好学生
B、基本符合各项要求
C、有部分违规行为,经教育改正较好的。
D、有打架、骂人、作弊、撒谎、以大欺小,乱丢杂物等行为,学校处分尚未撤除的。
2、公民素质:
A、学习勤奋、热爱家乡、热心公益卫生、集体荣誉感强,各方面表现有很高的素养。
B、基本符合各项要求
C、学习进取心强,关心班集体不够,社会责任感不强,合作意识不强。
D、经常破坏班级纪律,学习缺乏信心,经常不参加升旗仪式,与人不合作,有破坏环境行为,随地吐痰,乱丢废物,举止不文明。
3、学习态度和能力
A、综合实践活动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B、基本符合各项要求。
C、学习不够积极主动,有畏难情绪,有旷课现象,旷课21节以内,上课不善于发言、提问,作业上缴不及时,学习成绩有两科不及格;
D、学习不认真,经常旷课达35节以上,上课从不举手提问,经常不交作业,作业潦草,学习成绩四科不及格。
4、交流与合作能力
A、严格要求自己,尊重他人,有很强的交流和沟通能力,明辨是非。
B、基本符合各项要求。
C、对自己要求不严,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有讽刺、挖苦、诽谤取笑他人现象,不善与人交流、合作,拜把兄弟,搞小团伙,与社会青年勾结滋扰学校未产生严重影响的。
D、拜把兄弟,干姊妹,勾结社会青年扰乱学校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运动与健康:
A、体育成绩突出,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得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国家三级以上运动员。
B、基本符合各项要求。
C、学校体育课无故缺席达三分之一课时,或有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的达三次以上的。
D、基本不参加体育活动,体育课无故缺席达三分之二课时或吸烟喝酒。
6、审美与表现:
A、学校文艺汇演获奖,市级以上教育局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获三等奖以上的。
B、基本符合要求。
C、穿奇装异服、染彩发,戴项链、手链等装饰物经教育改正的。
D、穿奇装异服、染发、戴首饰经教育不改的,观看或传播淫秽、暴力、反动作品的,经常上网吧,夜不归宿的,经常携带管制刀具和烟花爆竹进校的。
各项获A的学生,要在“突出表现”栏内记录具体表现。
A 优秀 B 良好 C 合格 D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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