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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8 16:21:58 浏览次数: 【字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是什么?

1.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2.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3.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九、2018年10月16日,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提出的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哪“十个新突破”?

1.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

2.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上实现新突破;

3.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

4.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

5.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

6.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7.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8.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

9.进一步加强督导,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

10.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

十、2018年11月13日,全国扫黑办第三次主任会议上提出的“八个推进落实”是指什么?

1.推进落实还需总结谋划:既要全面精心总结汇报,又要谋划明年整体工作;

2.推进落实还需明确主攻方向:既要抓纵向深入,又要抓横向拓展;

3.推进落实还需深入调研:既要及时掌握面上进展动态,又要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突破;

4.推进落实还需避免偏差:既要解决“盖子揭不开”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化”问题;

5.推进落实还需创新机制:既要建立巩固战果的长效机制,又要建立检验战果的评价机制;

6.推进落实还需强化督导:既要实行集中督导的全覆盖,又要增强专项督导的机动性;

7.推进落实还需把握司法执法尺度:既要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又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8.推进落实还需加大宣传:既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新战果,又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新风尚。

十一、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是什么?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是什么?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举报:

1.举报电话:123459(便民服务中心举报专席)

58682585(市扫黑办)

58675015(市公安局)

2.邮寄举报材料信箱: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80号蓝盾大厦1105室市扫黑办,邮编:215000;

3.网络举报邮箱:zjgshce@126.com(市扫黑办)

zjgdhdd@sina.com(市公安局)

4.当面举报: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80号蓝盾大厦1105室市扫黑办

5.短信举报:139******0381(市委书记)

139******0382(市长)

139******0383(政法委书记)。

鼓励实名举报,也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十六、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是什么?

1.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2.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3.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八、“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九、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1.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

2.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

二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十一、“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十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确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二十三、“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二十四、“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二十五、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消除后患要做到哪“三个统一”?

1.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

2.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

3.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十七、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国家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八、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二十九、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1.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2.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三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党委政法委的职责是什么?

党委政法委要建立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分组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刑罚等措施,排除干扰阻力。

三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审判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审判机关要贯彻执行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方针,从严从重惩处黑恶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加强审判力量,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时有效审结案件,对已超审限案件要集中梳理、尽快办结。

三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检察机关要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效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法律监督,指导帮助完善证据。

三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要将侦查力量、侦查资源向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从组织领导、警力调配、技术手段、后勤保障、政策宣传、民警保护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撑。

三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异地执行刑罚。发动刑解释教人员检举揭发,主动跟踪线索落实情况。

三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组织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三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宣传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研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媒体宣传报道方案,组织媒体采编人员深入掌握中央精神,把握好法律性、政策性问题,广泛宣传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大力营造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氛围。

三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1)宣传教育职责。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开展扫黑除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及教育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防范治理职责。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堵塞社会治理漏洞,防止黑恶势力渗透,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3)协助打击职责。在本部门本系统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协助政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冻结、鉴定、评估、作价、拍卖、划拨等工作。

三十九、如何持续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

要在广泛收集线索上再下功夫,进一步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加大线索举报奖励力度。要在深度打击上再下功夫,进一步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不断提高深度打击的能力和水平。要在深挖保护伞上再下功夫,进一步加强领导,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四十、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四十一、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四十二、怎么正确把握从重从快方针和宽严相济政策?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必须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如何强化协作配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立足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基础上,还要加强协作配合。在防范方面,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衔接,编织严密的防范网络,最大限度的压缩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在打击方面,各部门既要主动排查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又要支持和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评估作价、鉴定和资金查询、审计等工作。

四十四、各行业、领域如何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四十五、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四十六、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重点是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商贸集市、矿产资源等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以下问题:城乡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特别对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以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问题;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含村、组干部)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脱贫攻坚、征地拆迁、三资管理等领域及其他方面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四十七、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督促责任落实?

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压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四十八、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四十九、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加强具体指导,县乡两级党委直接抓在手上。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镇党委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市级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五十、如何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严肃的政治责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领导好、支持好、保障好这场专项斗争。要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专业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基础性、保障性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政法机关侦办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主要领导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以坚决的态度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各有关部门要做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精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五十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具体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五十二、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五十三、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主要有哪些?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3.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家族、 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

4.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五十四、中央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提出的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握好“时度效”内容是什么?

所谓,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形势。

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大事喜事多、风险挑战多的“特殊之时”。

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首战告捷、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时”。

三是黑恶势力企图隐身变色、躲避锋芒的“蛰伏之时”。

四是扫黑除恶难度累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时”。

所谓,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目标要求。

1.思想认识要更有高度。

2.横向拓展要更有广度。

3.纵向延伸要更有深度。

4.推进举措要更有力度。

5.全社会参与热情要更有温度。

所谓,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

一要追求没水分的实效。

二要有可持续的长效。

三要有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真效。

五十五、2019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十抓”是什么?

一要抓全年思路谋划。紧扣“深挖根治”这个阶段性目标要求,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推动打击“显性”黑恶势力向深挖彻查“隐性”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延伸,打击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延伸。

二要抓阶段性工作推进。就阶段性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思路举措,就某些法律政策瓶颈问题研究提出破解之策,分阶段、分领域完善策略方法,形成一波又一波强大攻势。

三要抓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置于各项重要决策部署谋划之初、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针对专项斗争表现出来的共性、关键性问题,开展分片调研、专题调研、随机调研,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要抓典型引路。分地区、分领域、分行业推出一大批典型,加大对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力度,示范带领整体工作上新水平。

五要抓督导推进。精心组织开展第二、三轮中央赴有关省区市督导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深入实施督导专员制度,完善通报、约谈、督办等制度,督促专项斗争任务落实。

六要抓战果通报。坚持“抓省促市”、“抓市促县”,拓展实施专项斗争战果通报制度,把通报内容延伸到地市级进展的若干重大情况,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七要抓重大线索管理平台建设。实现重大线索信息联通共享、重点案件办理动态跟踪、群众反映实时掌握,确保为期3年的专项斗争有线索、可持续发展。

八要抓考核考评。建立完善专项斗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专项斗争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发挥考评成果的激励、导向作用。

九要抓宣传引导。充分用好政法网络新媒体矩阵,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重大战果、先进典型。

十要抓扫黑办自身建设。优化力量配置,提高专业能力,大兴学习、创新、务实、奉献之风,创造性开展工作,做到参谋有道、指导有力、协调有方、落实有效。

五十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重点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五十七、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上强调的扫黑除恶当前要着力破解的“十个问题”是什么?

(1)针对有些地方重点案件查处不力的问题,要深化斗争策略运用,攻克一批涉黑涉恶大要案;

(2)针对有些地方执法思想不一致的问题,要深化法律政策适用,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3)针对有些地方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难的问题,要深化“打伞”机制的完善落实,真正做到深挖彻查;

(4)针对有些地方存在打击“盲区”的问题,要深化综合治理,促进专项斗争均衡发展;

(5)针对有些地方扫黑办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要深化各级扫黑办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6)针对有些地方开展督导不力的问题,要深化严督实导,倒逼专项斗争举措落地见效;

(7)针对有些地方站位不高的问题,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

(8)针对有些地方部署形式化的问题,要深化斗争部署,增强斗争实效;

(9)针对有些地方发动群众不充分的问题,要深化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10)针对有些地方线索核查质效不高的问题,要深化核查机制手段创新,推进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发展。

五十八、现在的“扫黑除恶”与过去的“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

过去“打黑除恶”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除恶”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过去“打黑除恶”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除恶”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五十九、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市地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六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督导工作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到2019年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在督导基础上,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各地区整改落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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