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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第九周升旗仪式:保护“少年的你” 杜绝校园欺凌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5 10:39:59 浏览次数: 【字体:

保护“少年的你” 杜绝校园欺凌

——国旗下的法治讲话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张家港市公安局合兴派出所民警、张家港外国语学校法治副校长朱勋警官,今天我国旗下的讲话主题是《保护“少年的你”,杜绝校园欺凌》。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不少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例如,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一名叫小光的孩子,被三名未成年人常年霸凌并将其残忍杀害,挖坑掩埋,引起全国人民广泛关注,4月8日,三名未成年人嫌疑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身体欺凌

    这是最容易辨识的一种欺凌,是指肢体上的暴力,比如拳打脚踢、扇耳光、撕毁衣物等。除此之外,强夺财物、故意损毁他人物品也属于身体欺凌。

2、语言欺凌

语言欺凌指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嘲笑、谩骂、起侮辱性绰号、诋毁等行为。语言欺凌是伤害孩子的一把锐利的“软刀子”,这种暴力比起外表的伤痕来说更为严重和可怕,也更不容易被察觉。

3、社交欺凌

指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布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

4、网络欺凌

指利用互联网(如抖音、微信、QQ等)侵犯被欺凌者的隐私、损害人格或名誉。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欺凌也越来越普遍。网络欺凌不仅会对孩子的精神造成伤害,而且因为网络的互联互通特性,使得欺凌事件的影响力更大,对被欺凌的孩子影响也更深。

校园欺凌这种现象在我们外校也有,我希望有校园欺凌的这类同学事后主动找班主任承认错误。

    二、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学生的噩梦,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而实施欺凌的同学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也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包含对“校园欺凌”相关内容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从人权、未成年人保护角度出发,对“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责任:

第(二)款 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第(三)款 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九)款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2017年,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四、发生校园欺凌我们应该怎么做?

1、保持镇定,懂得求救,尽量拖延时间,争取有机会求救,可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2、主动避险,远离无人监管地带,在校内外尽量结伴而行,避免单独一人行走。

3、保证人身安全,一定要以自身安全为先,冷静判断危险性,尽可能拖延或先满足其要求,事后再向老师或者家长报告。注意不要去激怒对方;不要向一群欺凌者挑战;发现欺凌者有凶器,应立即远离并告诉最近的大人。

    4、及时报告,不要害怕或觉得告诉老师或家长是懦弱的表现,就像遇到坏人要报警一样,遭遇校园欺凌也要报告给大人,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5、在学校多参加集体活动,多结交朋友,开发兴趣的同时收获友谊,还能保护自己。

6、看到了欺凌事件,要想办法去帮助受欺凌者或者报告给老师。

    五、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贵重物品到校,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梯拐角或者学校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和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和平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锻炼,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我保护。

2、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强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或者报警。

抵制校园欺凌,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同学们,我们即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让我们共同努力,对校园欺凌说“不”,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今天的法治讲话就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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