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外国语学校学生读物管理
张家港市外国语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0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我校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中小学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行政二办在坚持“精当、适度”原则的前提下,负责组织我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要控制推荐总量,原则上需根据教研室和电教馆的指导意见每学年推荐一次。
第七条:行政二办对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落实,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教研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行政二办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
第八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我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第九条:我校严格落实上级读物管理规定,严禁征订省厅规定以外的课外读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第十条:我校将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行政二办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行政二办要杜绝以下情况的发生:
1.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2.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3.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行政二办
2021年3月
图书馆馆藏书刊管理制度
书刊借还制度
1. 读者凭本人有效借书证借书。
2. 实行全天开架借书,勿将本人书刊及物品带入书库。
3. 爱护书籍,不损坏书标、条形码。不在书上涂划、不撕页裁剪,如发现污损,按章赔偿。
4. 学生每人可借书3-5册,教师可借10册,学生借期不超过30天,教师借期不超过90天。超期借阅需办续借手续
5.学生转学、毕业、教职工调离,必须归还所借书刊。
图书赔偿、注销制度
1.读者借阅本馆书刊,对图书、期刊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情况发生必须赔偿。
2.赔偿方法:
(1)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
(2)以书刊原价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发给赔偿人。
3.注销范围:
(1)破烂不堪、陈旧过时、内容不健康、复本量过多,套册不全等的书刊。
(2) 遗失、丢失、单位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文献资料
4.注销图书必须有主管领导、校产管理员、会计处审核,并同时削减固定资产帐。
藏书清点、剔旧制度
1.藏书清点工作一般为一年一次。
2.为不影响工作的正常运作,应采用分库、分类、分架清点。
3.清点方法利用图书馆财产登记表对照清点。
4.在日常开放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有意识地注意对图书的清点、剔旧工作,对一些陈旧过时、破损严重、多余的复本等进行剔旧、集中存放,定期办理注销手续。
5.剔旧范围:
(1)内容陈旧过时、已失去收藏利用价值的。
(2)复本过多,长期压架的。
(3)残缺破损、无法修复使用的。
(4)实用性差、流通率低的。
(5)不良出版社出版的,印刷质量较差的。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