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教育科研>书香校园>详细内容

张家港市外国语学校学生读物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0 15:45:35 浏览次数: 【字体:

张家港市外国语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0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我校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我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中小学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行政二办在坚持“精当、适度”原则的前提下,负责组织我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要控制推荐总量,原则上需根据教研室和电教馆的指导意见每学年推荐一次。

第七条:行政二办对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落实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教研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行政二办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

第八条我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我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第九条我校严格落实上级读物管理规定严禁征订省厅规定以外的课外读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第十条我校将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行政二办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行政二办要杜绝以下情况的发生

1.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2.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3.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行政二办

2021年3月

图书馆馆藏书刊管理制度

书刊借还制度

1. 读者凭本人有效借书证借书。

2. 实行全天开架借书,勿将本人书刊及物品带入书库。

3. 爱护书籍,不损坏书标、条形码。不在书上涂划、不撕页裁剪,如发现污损,按章赔偿。

4. 学生每人可借书3-5册,教师可借10册,学生借期不超过30天,教师借期不超过90天。超期借阅需办续借手续

5.学生转学、毕业、教职工调离,必须归还所借书刊。

图书赔偿、注销制度

1.读者借阅本馆书刊,对图书、期刊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情况发生必须赔偿。

2.赔偿方法:

1)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

2)以书刊原价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发给赔偿人。

3.注销范围:

1)破烂不堪、陈旧过时、内容不健康、复本量过多,套册不全等的书刊。

 (2) 遗失、丢失、单位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文献资料

4.注销图书必须有主管领导、校产管理员、会计处审核,并同时削减固定资产帐。

藏书清点、剔旧制度

1.藏书清点工作一般为一年一次。

2.为不影响工作的正常运作,应采用分库、分类、分架清点。

3.清点方法利用图书馆财产登记表对照清点。

4.在日常开放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有意识地注意对图书的清点、剔旧工作,对一些陈旧过时、破损严重、多余的复本等进行剔旧、集中存放,定期办理注销手续。

5.剔旧范围:

1)内容陈旧过时、已失去收藏利用价值的。

2)复本过多,长期压架的。

3)残缺破损、无法修复使用的。

4)实用性差、流通率低的。

5)不良出版社出版的,印刷质量较差的。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